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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身份证明); 3、被指定人身份证明或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B、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批准文件)(市外经贸局) 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外商所在国家的商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外商的银行资信证明; 6、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 7、场地使用证明; 8、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 9、公司章程; 10、件签署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C、申办外资企业法人代码号(赋码)(市质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外经贸局批准文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批准证书)(市外经贸局) 1、外经贸局批准文件; 2、赋码号(由市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出具); G、外商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3、外经贸局批准文件; 4、外经贸局批准证书副本及原件; 5、企业合同; 6、企业章程; 7、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商业登记证明、个人名义投资需要提供投资者的
身份证复 印件); 8、外国(地区)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11、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彩色1寸相片1张;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H、刻章 1、刻章通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I、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 1、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J、办理《开户核准通知书》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如非法人本人办理开户必须提供授权书,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K、办理税务登记证(市地税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扬地权属依据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8、填写《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L、办理税务登记证(市国税局) 1、填写《税务登记表》 2、营业照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批准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M、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市消防局) 1、办理装修消防审核业务所需资料: (1)平面图; (2)电线线路图; (3)天花图; (4)消防图; (5)装修公司设计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红章; (6)装修材料防火检验报告。 注:图纸需正规装修。公司出图并加盖红章—式三份超400平方米需晒蓝图 2、申请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消防产品相关资料;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装修平面图一套。 3、办理自动消防审核所需资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图一式三份; (3)消防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红印; (4)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N、工业项目环保审核(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
环境评价 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送审函; 3、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总投资500万元的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M、外资企业验资(中介机构) 1、企业须提供的文件: (1)外资企业营业执照事思想政治工作及批准证书; (2)外资经营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原件; (3)外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4)招商局对合同、章程的批文的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 (6)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聘书等复印件。 2、企业须提供的会计资料: (1)各方投入外汇资本金的银行收账通知书原件; (2)资本金结汇水单原件; (3)资本金账户及变更核准原件; (4)中方以实物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购置发票(原件)及双方签订的价值协议书,属于国有资产的
还需提 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办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5)外方以进口设备作为出资的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件(进口付汇联),境外购货发票、合同及
运输、 保险费等单据,并办理设备价值商检报告书 (独资企业不用); (6)有关财产的产权证原件; (7)会计记账凭证及总账、明细账账页(与实收资本相关的所有会计科目); (8)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签名; (9)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N、领取国税登记证正本 1、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O、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工商执照: 收费依据:粤府办[1992]67号 收费标准: (1)外商独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费:100元/证 (2)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按0.8‰计算,1000万元以上按1000万元0.8‰+ 超出1000万元部分0.4‰计算 (3)营业执照正副本费:10元/证 (4)镜框工本费:20元/个 2、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收费依据:粤价[2003]170 收费标准: (1)代码证证书费:108元/证 (2)代码证书IC卡收费:40元/证 3、办理外经贸局批准证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0元/证 4、办理《江门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收费依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编号第(B13002号) 收费标准: (1)许可证镜框工本费:20元/个 5、办理国税登记证: 收费依据:江价[2002]50号 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15元/套(含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外框:20元/个 (3)副本:8元/本 6、办理地税登记证: 收费依据:粤价函[1993]102号、粤价函[1998]20号、粤价函[2002]285号 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15元/套(含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外框:20元/个 (3)增发副本:8元/本 (4)印花税:5元/件 注:各类收费如有变动,以行政服务总汇大厅公示栏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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