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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 投资环境 招商引资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一般生产性企业)(租赁厂房)审批事项
 

 

A、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身份证明);
  3、被指定人身份证明或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B、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批准文件)(市外经贸局)
  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外商所在国家的商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外商的银行资信证明;
  6、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
  7、场地使用证明;
  8、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
  9、公司章程;
  10、件签署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C、申办外资企业法人代码号(赋码)(市质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外经贸局批准文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批准证书)(市外经贸局)
  1、外经贸局批准文件;
  2、赋码号(由市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出具);
 
G、外商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3、外经贸局批准文件;
  4、外经贸局批准证书副本及原件;
  5、企业合同;
  6、企业章程;
  7、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投资的需提供商业登记证明、个人名义投资需要提供投资者的

身份证复
印件);
  8、外国(地区)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11、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彩色1寸相片1张;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H、刻章
  1、刻章通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I、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
  1、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J、办理《开户核准通知书》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如非法人本人办理开户必须提供授权书,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K、办理税务登记证(市地税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扬地权属依据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8、填写《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L、办理税务登记证(市国税局)
  1、填写《税务登记表》
  2、营业照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批准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M、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市消防局)
  1、办理装修消防审核业务所需资料:
  (1)平面图;
  (2)电线线路图;
  (3)天花图;
  (4)消防图;
  (5)装修公司设计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红章;
  (6)装修材料防火检验报告。
  注:图纸需正规装修。公司出图并加盖红章—式三份超400平方米需晒蓝图
  2、申请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消防产品相关资料;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装修平面图一套。
  3、办理自动消防审核所需资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图一式三份;
  (3)消防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红印;
  (4)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N、工业项目环保审核(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

环境评价
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送审函;
  3、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总投资500万元的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M、外资企业验资(中介机构)
  1、企业须提供的文件:
  (1)外资企业营业执照事思想政治工作及批准证书;
  (2)外资经营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原件;
  (3)外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4)招商局对合同、章程的批文的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
  (6)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聘书等复印件。
  2、企业须提供的会计资料:
  (1)各方投入外汇资本金的银行收账通知书原件;
  (2)资本金结汇水单原件;
  (3)资本金账户及变更核准原件;
  (4)中方以实物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购置发票(原件)及双方签订的价值协议书,属于国有资产的

还需提
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办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5)外方以进口设备作为出资的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件(进口付汇联),境外购货发票、合同及

运输、
保险费等单据,并办理设备价值商检报告书 (独资企业不用);
  (6)有关财产的产权证原件;
  (7)会计记账凭证及总账、明细账账页(与实收资本相关的所有会计科目);
  (8)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签名;
  (9)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N、领取国税登记证正本
  1、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O、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工商执照:
  收费依据:粤府办[1992]67号
  收费标准:
  (1)外商独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费:100元/证
  (2)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按0.8‰计算,1000万元以上按1000万元0.8‰+
超出1000万元部分0.4‰计算
  (3)营业执照正副本费:10元/证
  (4)镜框工本费:20元/个
  2、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收费依据:粤价[2003]170
  收费标准:
  
  (1)代码证证书费:108元/证
  (2)代码证书IC卡收费:40元/证
  3、办理外经贸局批准证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0元/证
  4、办理《江门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收费依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编号第(B13002号)
  收费标准:
  (1)许可证镜框工本费:20元/个
  5、办理国税登记证:
  收费依据:江价[2002]50号  
  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15元/套(含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外框:20元/个  
  (3)副本:8元/本
  6、办理地税登记证:
  收费依据:粤价函[1993]102号、粤价函[1998]20号、粤价函[2002]285号
  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15元/套(含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外框:20元/个
  (3)增发副本:8元/本
  (4)印花税:5元/件
  注:各类收费如有变动,以行政服务总汇大厅公示栏公布为准。

 


 

 

主办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信息产业局 联系电话:86-750-3861106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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