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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税登记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国税征收分局征收点(厅)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国税征收分局征收点(厅)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好的《广东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1份; (6)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如是外贸企业则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8)《广东省出口企业办税员证》两份、办税员一寸彩照叁张; (9)《办税员考试题》一份;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来料加工"业务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申请审批程序 提示:凡发现加工企业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合同备案、免税证明、免税申报及合同核销的,由征收分局发出通知,对所属合同工缴费收入补征增值税、消费税。 1、加工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对每一合同,应自外经贸局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所辖征收点(厅)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和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1)《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封面、合同的基本情况复印件;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书》一式一份; (3)《来料加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一份; (5)《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7)《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一式四份。 2、加工企业签订来料加工补充合同,应在15日内提供如下资料向征收点(厅)办理备案手续和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2)《来料加工补充合同(协议)》复印件;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复印件; (4)《加工合同变更情况表》复印件; (5)原合同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批复》复印件; (6)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补充)一式四份。 3、工缴费收入申报 加工企业的工缴费收入必须按月进行申报,向征收点(厅)申报时随申报资料附报如下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批复》复印件; (2)出口企业填开的《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税务机关存根联); (3)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来料加工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审批表》(每个合同一个审批表,一式三份)。 4、来料加工合同核销 加工企业应在合同期满15天内在海关核销手册前持以下资料向有关征收点(厅)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2)《来料加工合同核销表》一式三份; (3)收汇凭证(银行外汇兑换证明)复印件一份; (4)《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一份。 (三)外贸企业申请退税程序: 申请资料包括: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遍发票; 2、供货企业已入库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复印件;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五份; 7、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查表一式两份; 8、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 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 10、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 11、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 12、退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 "免、抵、退"税管理实行按月"免、抵"税申报及"免、抵、退"税申报。
1、"免、抵、"税申报 纳税人在每月1-10号应到所属分局征收点(厅)办理"免、抵"税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规定的附表; (2)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免、抵、退"税申报 因江门进出口分局每月4号读入报关单信息和核销单信息,所以纳税人在每月6至15日向所属征收分局管理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在提供以下资料的同时,报送相应数据的电子申报盘: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 ③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④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⑤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⑦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⑧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预征多缴税款的办理 供货企业销售货物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预征多缴的税款,如果因抵减当月应纳税额而抵减不完的,可选择继续抵减以后各月应纳税额或办理退库。
1、企业将预征多缴税款办理抵减应纳税额手续 企业将预征多缴税款办理抵减应纳税额时,填具《出口货物预缴税款申报表》(一式两份),《抵减应交增值税(欠税)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当月入库比销的专用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在申报当月纳税情况时,连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一齐交征收点,征收点审核无误后,录入预缴税款抵减应交增值税款的记录。
2、符合办理退税条件申请办理退税时,企业应报送的资料如下: (1)如果是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应提供本季度的各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按月办理退税的,应提供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2)《出口货物预缴税款申报表》(一式五份); (3)《出口货物预征多缴增值税退库审批表》(一式五份); (4)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或第一联复印件,若为第一联,必须附上银行的电子汇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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