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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税务局登记分局设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内(迎宾路174—186号)主要负责市区(包括市直、蓬江区及江海区)属国税部门管辖的业户的税务登记和“双定”业户收入额的核定和调整。为了使纳税人能准确、快捷办理有关业务,现将有关业务作如下介绍:
一、开业税务登记 凡属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及资料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一)涉外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税务登记表;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9、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各类型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税务登记表; 5、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个体业户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税务登记表; 4、法人代表(负责人)相片四张; 5、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分支机构办理开业注册税务登记,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表,到税务登记分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如业户变更业户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地址的,须经主管税务管理部门同意并加具意见才能办理变更。
三、停复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故在一段时期停业,需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办理前,必须到征收部门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交验所领购的发票和《购买发票手折》,并填写《停业登记表》,填妥后按照表格要求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登记分局办理停业手续,由税务登记分局制发《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复业时,持《复业单证领取表》到税务登记分局办理,并领回有关证件。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十天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四、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注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前,必须到征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购买发票手折。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妥后按照表格要求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到税务登记分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由税务登记分局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五、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根据《征管法》和国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每年验证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届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登记部门验证或换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免验证)。
税务登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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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项目 |
操 作 流 程 |
限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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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登记 |
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税务登记表》和《新办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填妥后连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受理,受理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
两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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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
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妥后连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需办理有关企业法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变更的业户在市直和两区的征收大厅领购《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妥后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然后连同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到登记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
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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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 |
在市直和两区征收大厅领购《停业登记表》,填妥后按照表格要求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然后连同书面申请、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登记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
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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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
持《复业单证领取表》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复业手续。 |
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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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在市直和两区征收大厅领购《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妥后按照表格要求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然后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登记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
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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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验证 |
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税务登记证验证登记表》,填妥后连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受理。 |
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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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换证 |
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税务登记表》,填妥后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受理,受理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
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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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定”业户定额的核定 |
业户办理开业登记后,可向税务登记分局提出申请,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填妥后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
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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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定”业户定额的调整 |
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收入额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登记分局申请。在“资料发售”窗口领购《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填妥后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双定”业户的定额进行调整。 |
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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